聽到一個消息,讓我憤憤不平。

我親戚中的一個表姐,他先生和她鬧離婚事件1年多了。起因是她先生有外遇,要求離婚,表姐自然不願意,雙方爭吵鬥爭無數回合,曾有的情份也已經變成仇恨。

在這段過程中,表姐把她先生名下的一棟樓房,過戶給兒子和自己共同所有,先生就告她偽造文書,訴請離婚,日前法院判決下來,離婚成立,表姐偽造文書判刑4個月,使公務員不實登載判6個月,共10個月,不得緩刑。

不合理呀,輕罪重判。一個人老珠黃,快60歲,無謀生能力的女性,你要她怎麼活。

當然,我聽的都是單方面的說法,或許有一些我不清楚的地方,但是,不能接受啊,這種結果。

所以,女性當自強:

1、要有獨立謀生的能力。我聽過一些女性說,上班好累,想嫁人,找張長期飯票。算了吧,如果老闆給的飯碗難捧,先生的飯也不會很好吃。

2、如果是家庭主婦,請使出渾身解數偷藏些私房錢,以防萬一被拋棄。

3、如果發現先生變心,先理性溝通,如果不能挽回,就放下吧,天無絕人之路,退一步海闊天空。

4、有的女性是為了子女才忍受不幸的婚姻,如果是這樣,設一個忍耐期限,小孩會長大的,長大後有他自己的世界,你自由的日子是可期待的(可是這段時間要設法保護自己,收集證據,以備日後所需)

 

99.08.03補充:

前面敘述的是二審結果,表姊繼續上訴,三審法官力勸他們和解,最後達成協議,先生撤回告訴,離婚成立,贍養費當然沒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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